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乡振发〔2024〕5号)精神,我厅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现对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激励市、县(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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