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仅考查理论知识,更注重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题和真题的练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解题速度和准确度。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参与项目等,以增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