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准则》提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几个关键制度的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这几项制度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正确地用好手中的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着标志。共产党人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一个人如果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和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会导致滥用权力,滋生腐败。所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思想,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和党组织的信任,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而绝对没有以权谋私的特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做到这点,最重要的就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权力的监督,不只是某一方面的监督,而应当是多方面的,只有多方面才能保证全方位。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法治监督等监督方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党中央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抓作风纪律的重要手段,从严格权力监督抓起,开辟了作风建设的新局面,多种监督方式同向发力,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望,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