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7月以来,朱某在无警情发生的情况下,饮酒后为发泄情绪,恶意拨打110报警电线接线员及派出所处警民警进行辱骂、言语威胁,还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恶意投诉处警民警。
审理此案的莱芜区法院认为,朱某多次无故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柳俊海解读此案时表示,“110”是公安机关救助群众、保障安全、打击犯罪的“生命热线”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直接反映问题和诉求的重要渠道,公民应合理、合法地拨打这些求助电话。
“恶意拨打上述电话,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还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柳俊海介绍,对于恶意拨打甚至辱骂接线人员,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