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下面简称业委会),是指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人数规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维护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向社会各方反映全体业主意愿和要求的居民自治组织。
业委会不单纯是为业主维权的机构,更是沟通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的桥梁。
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例如:个别业主想要到有关部门了解本小区物业的相关资料,但相关部门会告知,只对业委会开放,业主个人无法查阅。再例如,某些程序需要用业委会的名义。没有业委会,程序都启动不了。)
2、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服务成本的降低。像绿化、保洁、保安等都是业主可以感受并可以接受公共监督的,但像小区饮用水质量、电梯维护频次等都是广大业主所不了解的,一部缺少合理维护的电梯的使用寿命可以从20年减少到5年,您相信吗?
3、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成立业委会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维修资金进行定存等保值措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当房屋出现大的修缮,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由于不能及时得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业主人数的反馈,而托延或者拒绝修缮。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房屋漏雨漏水时无人过问的原因。
4、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我们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
5、业委会于小区来说,它的合理运行能够避免腐败的滋生,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为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为我们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一把力。
6、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组织社区公益活动,对不便利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建议和及时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业委会委员没有薪金。因为业委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如通讯费等必要费用,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规定提取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工作津贴。
业委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以从共用物业经营收入中列支,工作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由全体业主决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全体业主是监督业委会的主体。政府部门、媒体也有监督业委会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查阅业委会的公告、会议纪要、财务账本等文件,来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3)广大业主应当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做到人人关心,事事关心,监督业委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健康向上的正循环。
(1)小区全体业主无法线)不能有效地与相关部门(开发商、物业、政府部门等)打交道,从而维护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