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4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颜某在抖音上添加一好友,对方告诉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可以获得5000至8000元好处费。颜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对方要求乘车到江西省某市进行违法转账活动。当日,颜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63万余元,颜某从中获取8000元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