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陈良华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良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颖代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任命吴振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春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