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告赢鸟苏啤酒获赔208万元
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663

  据潮新闻,日前,“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落下帷幕。南京中院公开的信息显示,该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 ,被告上诉后,江苏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天眼查显示,产自新疆乌苏市的乌苏啤酒是重庆啤酒600132)旗下的高端产品。重庆啤酒隶属于丹麦嘉士伯集团,旗下拥有国际品牌嘉士伯、乐堡、1664、格林堡、布鲁克林等,以及本地品牌重庆、山城、乌苏、西夏、大理、风花雪月、天目湖603136)、京A等。

  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就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注册商标,经长期持续使用和推广,品牌在国内啤酒业有较高影响力。

  自2016年起,乌苏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被告鸟苏啤酒公司将“鸟苏”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鸟苏NIAOSU”商标,委托相关公司生产、销售与“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乌苏啤酒公司发现后将“鸟苏”啤酒等公司告上法院,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各被告上诉后,江苏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牌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对比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乌苏啤酒发现,虽然存在细节差异,但均以红色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原告乌苏啤酒的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故鸟苏啤酒公司等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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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66.03元。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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