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扬 韩昕媛)1月30日,作家玖月晞通过个人微博发文称,收到名誉权案终审结果,法院维持了对其的胜诉判决,认定微博用户“纵爱”,制作大量调色盘称其抄袭缺乏事实根据,构成诽谤。认定“纵爱”发布的大量辱骂言论,构成侮辱。驳回了“纵爱”的全部上诉。
随后,“纵爱”发文称,“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为我需要在微博账号纵爱玖月晞共通文学小赏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玖月晞人民币3万元;玖月晞需在微信公众号玖月晞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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