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较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较大,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醉驾如何处罚?
案情简介:2015年9月1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鲁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青岛市换高区西外环青岛华鑫集团附近龙江计算餐馆处往北行驶,后拐弯进入开城路,随后驾车驶入丰泽山庄,被人发现并报警。交警随即对王某某进行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66mg/100ml。后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律师说法: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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