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一本厚书,品不尽的是关爱、叙不完的是亲情、读不完的是母爱,翻开日历,已是五月,一个特别的节日——母亲节悄然而至。特别推出“母亲节特别策划”,以多角度和方式在线上展示京师珠海女律师的专业风采,同时结合多个与母亲角色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详尽解读,用美好的文字和真挚的情感传递对母爱的敬意。
母爱伟大照亮了生命的孕育和成长,从我们睁眼开始到蹒跚学步再到长大成人,妈妈一直用她的母爱滋养和教育着我们,用她的坚韧和勇敢呵护着我们。但母亲也脆弱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超人”,在母亲节到来之际,京师珠海律师纷纷送上守护妈妈的法律“礼包”,共同守护“她”的权益。
赡养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一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的强制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通常不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当然免除。赡养义务主要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道德。
但是,若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遗弃、虐待等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可以在法律上酌情减轻甚至免除赡养义务。
中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中,旨在保障女性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以下是主要保护措施:
(3)生理期禁忌:禁止从事冷水、低温(如食品冷冻库)、高处(如脚手架上)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如高强度搬运)的工作。
(4)孕期禁忌:禁止从事有毒有害、辐射、高处或高温作业,以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22:00至次日6:00)或延长工作时间。
(1)就业歧视禁止: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期间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例外情况是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其他法定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依法享有诸多方面的权利,核心权利体现在几个方面:
其次,妇女还享有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离婚财产分割倾斜保护、家务劳动补偿权、平等的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与经济保障权利。
第三,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家暴范畴,针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遭受家暴,法律将会给予更严格的保护。
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成长环境和家庭关系,警惕控制欲过强、情绪极端的行为。婚后,保持经济独立,增强自我价值感和家庭话语权,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模式,避免矛盾积压。
若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留存出警记录、笔录等证据,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骚扰自己,为自身安全筑起法律屏障;同时,保留好家暴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就医诊断证明等证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
定期与亲友保持联系,让他们知晓自己的生活状态,关键时刻可作为求助对象。还可向社区、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权益和应对措施。用法律意识和智慧,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别让恐惧阻碍你捍卫权益,新时代的女性要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