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议会选举提名期将近,12月10日将会由超过433万选民投出88个地方议席。从9月开始,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各参选人队伍顶着高温派发揽票宣传。区议会在《基本法》中被定义为非政权性区域组织,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阵仗为何如此浩大?它在现有香港政治格局中扮演什么角色?
上世纪70年代,港督麦理浩领导的港英政府开始大力发展新市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迁居新市镇,港英政府需要为这些居民提供参与市镇管理的途径。顺应此趋势,1981年发布的《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中提出在香港的18个分区分别建立其各自的区议会,使居民“透过代表”,“提供意见和参与地区施政。”
随着港督彭定康对区议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区议会的委任议席,实现全面直选,区议会选举的制度与实践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在1994年的选举中,除新界以外其它各区的区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由区议会启动全港性选举的初衷应该说是实现了。
港英政府试图通过种种手段扩大区议会的权利,将其由行政机关的一个附属性的咨询机构升级为代议机关的决策和监督行政机关。想由区议会这一地区层面的代议政制,逐步推广至香港政府的中心层面,将香港政治体制改为代议制度。
但因为政治环境的变化和中央政府的强烈反对,区议会的地位和职能始终停留于地方行政中的一个地区性咨询组织,并不享有代议政制中议会的议决、监督等功能。这个区议会,最终是有名无实的“议会”。
香港回归之后,区议会得以保留了下来。《香港基本法》的第四章“政治体制”一章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会就借此对号入座,成为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其责任是向政府反映基层民意,督促地区行政的改善。具体来说区议会的职能就包括:
区议会权力顶峰时期,立法会、以至负责选出特首的选举委员会都会有预留给区议员的席位。同时,政党的参与是区议会选举的重要一环,建制派最大政党民建联与民主党等大党以及各新生政党都盯着区议会这块权力的肥肉。
今年5月,港府出具《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对区议会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最受到关注的就是直选席位和间接选举席位的比例变化。按照方案要求,今届区议会中,直选议席由昔日逾450席大幅减少至仅88席,只占20%席位,40%由行政长官委任,余下40%由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参选者提名门槛将会增加,除了当区市民提名,亦要得到“三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和分区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并且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以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
特首李家超指,第六届区议会2020年开始,大量区议员作出违反区议会行为,有区议员鼓吹港独、助长黑暴、阻止特区政府施政制造对立、漠视民生、损害市民福祉、破坏香港利益,区议会以往功能亦超过了《基本法》中的要求。
2021年,香港特区政府举行首场区议员宣誓仪式,要求现任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拒绝出席者等同丧失区议员资格(简称DQ)。
李家超指有人因不愿意宣誓而辞职甚至被DQ,有300多名议员离任,479名议员只有146名在任。他认为这种不能接受,要拨乱反正,完善地区治理方案有三个原则。第一,国安必须放在首位,第二要贯彻爱国者原则,第三体现行政主导。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亦指,在区议会职能优化上,区议会必须要回到《基本法》中所指的非政权性咨询组织。
在202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废除区议会在立法会与选举委员会内的所有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