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街道是中国基层行政单位。
综合地理位置、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特点,可以把我国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即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
其中,秦岭、淮河一线是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为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分界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
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
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
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
七大自然地理分区的基本依据,是在科学的基础上,综合历史、民族等多种维度,遵循相关的区划原则进而开展区划工作。
地理区划的一般原则有: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主要因素和综合分析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发生学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南部(河北的承德、秦皇岛属于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东北部(承德、秦皇岛) 、内蒙古东部(锡林郭勒盟、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