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靖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在此,本院正告各失信被执行人:你们的失信行为已触犯法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逃避绝非解决之道。本院将依法运用多种强制手段,让失信无所遁形。望你们认清形势,尽快纠正失信行为,重拾诚信,莫要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