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开展“政务公开在浙里‘32条’进民企”专场活动。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进行解读。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全面落实“有感服务、无感监管”,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要素保障、全链条服务,针对主体发展的不同类型和阶段,加大个性政策支持,让市场主体“生得快”“长得大”“活得好”,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在册市场主体达31.4万户,同比增长6.79%,新登记市场经营主体8465户,106家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升级,其中制造业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幅10.44%。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515件,同比增长23.19%,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4件,发明专利授权239件,同比增长50.3%;专利质押融资7.16亿元,同比增长236.15%。
对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后满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给予0.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同一个经营者只享受一次奖补,本政策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若超过则同比例降低补助标准。个转企当年1—12月营业收入在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第三方认证的,按认证产品给予每个认证产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农产”和“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50、20、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20、20、5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15、5、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个标准有2家或者2家以上市本级单位参与制修订的,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可迭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首次获评中级、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①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建立争创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库,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养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通过省级部门培训认定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出申报并通过省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评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评省政府质量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中国质量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所有奖励在该届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束后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兑现。
①经PCT途径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每件1-4万元奖励;②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单位,按每件给予1000元的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件;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衢州当地企业合作开发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数量140件以上,给予50-100万元奖励。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补助,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补助。
①对首次纳入省级“绿色直播间”培育名单的,给予“绿色直播间”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给予“绿色直播间”基地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
②对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且会员数达到50万人的平台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网络交易额每增加1000万元,对应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对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且会员数达到20万人的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会员数每增加2万人,对应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当年新设立的,当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且会员数达到10万人的平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网络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对应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