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遇“开门杀”后被碾压身亡这个动作很危险!
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663

  你注意过吗?停车、开门、下车,这样平常的一件小事,有时也会成为伤人“暗器”。近日,天津一女童遭小车“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引发关注。什么是“开门杀”?遇到“开门杀”责任如何认定?怎样避免“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 ”,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

  10月16日7时27分,天津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的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今年3月,在云南昆明的一条道路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突然开门,导致从旁边经过的一辆电动车径直撞了上去,万幸的是,电动车上的3人只受了轻伤。

  今年4月,在云南玉溪的一条乡村便道内,一辆棕色越野车停在路边,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刚巧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车躲闪不及撞上,电动车上的二人倒地受伤住院。

  今年7月,广东中山,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女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女子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当月,在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当司机郭某开车门时,将侧后方左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左某被甩到旁边的机动车道。就在此时,旁边车道同向驶来的另一辆小型汽车,由于来不及避让,再次与左某发生碰撞,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左某腰椎骨折。

  今年7月,江西上饶,司机驾驶小轿车临时停靠路边,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车门与同向行驶的三轮快递车发生碰撞,导致快递车驾驶员摔倒受伤。由于车辆失控,三轮快递车驾驶员又与前方一位推婴儿车的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后者受伤。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法学专家指出,在刑法的角度,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区分的话,“开门杀”多数属于过失犯罪。但如果开门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表示,致他人死亡,或者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而且要对肇事结果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开门的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健康造成威胁,那还可能构成刑法114条、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开门杀”伤人害己,在平时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下面这几种粗心大意的开门方式,千万不可取。

  在马路上突然停车下人。极个别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停车,在此情况下,乘客贸然打开车门下车,极有可能与后方驶来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出租车路边停车,乘客突然开车门。有的出租车驾驶人将车停在路边下客,部分乘客在付完车费后,未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下车,极易引发事故。

  车辆停放在路侧停车位后,驾驶人随意打开车门。当驾驶人把车辆停在路侧停车位后下车时,如果不提前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贸然地开车门,很容易与后方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自行车发生碰撞。

  2.当驾驶员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即右手开门时,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时观察到后面驶来的车辆。

  3.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而这也正是相比“荷式开车门”更具优势的地方。 综合央视、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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