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败遗患至今,100多年过去,中国依然没有完全清除其恶劣影响,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乃至新中国政府都还未能完全追回满清政府丢失的权益。
想彻底解决钓鱼岛问题,中国必须彻底扫清甲午战败的阴霾,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彻底解决琉球复国问题,彻底让日本回归甲午战争之前的样子。
公元1368年1月23日,放牛娃朱元璋在南京登基称帝,建国大明,年号洪武,饱尝天灾战乱之苦的中华大地终于再归一统。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派遣使臣杨载漂洋过海,远赴东洋,诏谕中山国,封察度为中山王,正式给其定名为“琉球”。
在漂洋远航前往琉球的途中,中国使臣首先发现、命名并实际使用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将之纳入中华疆土。
自明永乐二年(1404)至清同治五年(1866),中国曾23次派出册封使赴琉球国,留下许多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官方记载,足以证明钓鱼岛所属岛屿中最东端的赤尾屿也属于中国。
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1561年,明朝册封使郭汝霖在《琉球奉使录》中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见姑米山矣。”
中琉两国的海上分界是在赤尾屿和琉球国久米岛(古称姑米山)之间的“黑水沟”,即琉球海槽,曾被1683年清朝册封使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记载为船工所悉知的“中外之界也”。
1722年,巡视台湾的监察御史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中记载,“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1747年的《重修台湾府志》等确认了这一点。
其后,1852年《噶玛兰厅志》、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皆将钓鱼岛列入中国台湾海防要冲,认定钓鱼岛属于当时的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琉球国大学士程顺则在其1708年所着《指南广义》中详细记载了14条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往返中国与琉球之间的海上航路,并明确指出这些都是中国赴琉球的“三十六姓”(始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和清朝册封舟舵工教授琉球人的。
吞并琉球之后,日本政府就想方设法试图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问题上作文章,但铁一般的历史事实让日本政府根本找不到理由。
1885年,时任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密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调查并占据钓鱼岛,但因担心引起同中国之间的麻烦,冲绳县令只派人进行过一次海上绕岛观察,并未登岛调查或占领。
同年,日本外务省的调查结论是:“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附有岛名。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直到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知事调查报告的最终结论仍是,“没有关于这些岛屿的古代文献及证明属于我邦的明文和口头传说等。与我们相关的只是,古来县里渔夫时而从八重山岛渡海前往捕鱼狩猎”。
既然文的不行,那就来武的,以武力打破所谓“历史文献”的约束,你清国不是说钓鱼岛属于台湾省管辖吗?